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名称 | 沈阳市朝鲜族文化艺术馆礼仪宫 | 年租金 | 16.56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文钟善 | 公司类型 | 事业单位 |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市府大路124号 | 注册资本 | 199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E5674209-9 | 出租标的评估值 | 16.56万元/年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评估基准日 | 2009.10.18 | ||
挂牌时间 | 2010.1.8-2010.1.21 | 首次公告方式 | 我所网站、LED显示屏 | ||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 沈阳市财政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11.30 | ||
面积 | 300平方米 | ||||
内部决策文件 | 关于沈阳市朝鲜族文化艺术馆出租礼仪宫的函 | ||||
批准单位名称 | 沈阳市财政局 | ||||
批复文件 | 关于沈阳市朝鲜族文化艺术馆出租礼仪宫的复函 沈财资函【2009】47号 | ||||
其他事项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竞价方式的选择 | 电子竞价 | ||||
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 ||||
受让条件 | |||||
1.自然人承租的要求其民族为朝鲜族,且熟知朝鲜族民族礼仪习俗,从事朝鲜族礼仪服务行业三年以上。 2.企业承租的,要求该企业为专业从事朝鲜族礼仪服务行业三年以上的公司。 3.每年签一次合同,合同期限一年。 4.房屋租金以市财政局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租金为准。 5.经营范围限定为朝鲜族礼仪庆典。 6.我馆按合同规定按月收取承租方租金。 7.承租方不按时交纳租金,我馆将不续签合同,并收回房屋。 8.因不可抗力因素(拆迁、搬迁及地震、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营业损失或停止经营时,我馆不负任何责任,由承租方自己解决。 9.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房,不能继续使用时,我馆立即终止合同,双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10.房屋现有装修,经评估装修价值现值为72.56万元,须承租方一次性补偿。 11.由承租方承担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