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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商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公开征集2015-2017年沈阳马拉松运营推广合作方 | |
招商主体 | 沈阳市田径协会 | |
项目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 | |
招商项目 基本情况
| 权益名称 | 沈阳马拉松2015-2017年三届赛事运营推广承办权 |
征集条件 | 运营推广沈阳马拉松2015-2017年三届赛事,提供所有的运营成本支出;提供中央电视台转播和宣传推广服务;提供赛事所需的车辆使用、服装、水等实物。 | |
权益内容 | 合作方在协议期限内享有独家的运营权、版权、商业开发权及相关知识产权 | |
项目背景 | 沈阳马拉松(以下简称“沈马”)是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计划由2015年开始,举办的一年一度的国际大型品牌赛事。“沈马”首届参赛规模拟2万人,将是东北地区第一个由央视直播的大型城市马拉松赛,是马拉松、路跑爱好者翘首期盼的盛大节日。“沈马”赛道途径市中心区域,不仅展示了东北特有的风土人情、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建设、环保、时尚、体育等方面的成果,展现了沈阳母亲河的磅礴风光。 “沈马”计划在3年的时间内,成为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中国顶尖、国际一流的品牌赛事。“沈马”将借力沈阳在东北地区的中心地位、在东北亚核心的地缘优势,逐步加强国际交流,坚持市场化运作,保证赛事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成为沈阳市体育产业发展的龙头项目之一,成为沈阳市的世界城市名片。 | |
项目现状 | 挂牌招商 | |
其他需要 披 露 的 内 容 |
二、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挂牌价格 | 合作方提供每年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包含电视转播和广告宣传服务、赛事服装和水等实物运营方案 | ||
挂牌公告期 | 2015-6-25至2015-7-8 | |||
选择合作方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满足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选择合作方推荐资格。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履约条件 | 1. 合作方必须完全接受《沈阳马拉松合作协议》,并保证在被选定为本项目的合作方后与委托方签署《沈阳马拉松合作协议》,完全按照该等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和承诺。 2.合作方承担沈阳马拉松2015-2017年的所有运营成本(成本支出以合作方呈报的预算为准),自负盈亏。 3.合作方负责落实中央电视台对赛事的直播,包括:确定赛事主转播商;转播信号的制作;落实中央五套对赛事进行不少于150分钟的直播等。所需费用由合作方负责。合作方必须在取得综合评审推荐资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落实赛事转播事项,与中央电视台或其授权机构签订赛事转播协议。否则,合作合同自动终止,并需在5个工作日以内,交纳违约金500万元。 4.合作方负责每年度落实赛事需要的服装装备和饮用水、运动饮料等,该服装装备和饮用水、运动饮料等可通过实物赞助的形式来实现。如无法通过赞助的形式来实现,由合作方通过购买的形式来实现,所需费用由合作方负责。 5.合作方负责商务开发、宣传推广、赞助商服务、官方活动组织,所需费用由合作方负责,并享有商务开发所获得的权益。 6.合作方应在不晚于赛前3个月派出不少于20人的工作团队(团队成员须具备专业马拉松赛事运行经验,熟悉马拉松赛事报名、计算机操作、官方网站建设维护、平面设计等方面的操作),按照委托方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受委托方指派,完成部分赛事服务工作。合作方工作团队的组建和团队人工报酬等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7.合作方按照国际田联赛事标准,制定选手邀请工作方案,负责邀请5个国家以上,不少于20名优秀外籍选手参赛(男子成绩2小时15分以内,女子选手2小时32分以内),相关费用由合作方负责。 8.合作方负责官方网站、自媒体运营、赛事报名等工作,并负责确定及收取报名费用。选手的报名费归合作方所有。 | |||
合作方 资格条件 | 1.合作方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 3.过去三年(即2012年-2014年)内拥有国际大型赛事运营经验或参与过路跑赛事运营。 |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期满综合评审前,征集到的满足合作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在沈交所通知的时限内交纳; 3、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交易保证金在《沈阳马拉松合作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合作方。 |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